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闽教办科〔2017〕13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厅通知,今年起超过执行期限(教育厅下达的立项文件为课题开始时间,按照管理办法,最多不能超过3年)截止时间申请结题的,应在项目结题申请书后附上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延期申请报告;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一年以上申请结题的,延期申请报告应有明确、充分和必要的延期理由,学校应从严审核把关。今后,教育厅将适时启动对所有超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工作。
对此,要求各相关课题负责人(含A或B类的社科、科技、思政、外语专项、海峡专项、杰青、新世纪人才项目、JK项目等所有教育厅项目)按时申报结题,结题条件是课题负责人至少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并标注项目编号。请达到结题条件的老师在11月10日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各一式2份)。超过执行期截止时限的老师,需另外提交延期报告一式两份。
为了避免教育厅对所有超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老师按时结题。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10-25